8月23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统计工作检查总结汇报会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据介绍,为确保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客观、全面、真实反映审判执行工作实际,不断创新、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其科学运用。今年初,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,分成五个检查组,通过核查统计报表数据、检查案件信息系统和案卷、电话访问当事人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,对山西、黑龙江、上海等10个地区的41家法院进行了重点抽查,并要求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进行自查,重点检查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和评估数据质量情况。
张军指出,此次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。2008年施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以来,各级法院越来越重视司法统计工作,重视用司法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,重视用司法统计信息服务审判、服务决策、服务大局,司法统计工作发展很快,取得很大成绩。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人民法院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更科学、直观、人性化的服务。从实践运行的情况来看,评估指标体系总体上是科学的、合理的,反映了司法审判工作规律。近几年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持续稳步提高就是例证。
张军强调,检查中发现有的法院不恰当、扩大化地使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;有的工作环节司法统计数据的核报不规范、不细致甚至不负责;统计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还有待加强。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审判管理工作,一项新的制度,还要加强调研,发现问题,妥为应对,以更好发挥该体系促进审判工作质量、效率、效果不断提升的作用。
张军要求,各级法院要通过此次检查,认真总结经验,深刻剖析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。各级法院领导对司法统计数据、案件质量评估结果要以科学的态度合理应用,要把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作为“体检表”,而不是“评价表”,不能唯数据、唯指标,把客观评估当成“政绩”工程,更不得弄虚作假、虚构绩效,损害司法统计、质量评估工作的真实和公信。司法统计部门要加强司法统计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,健全数据保真机制。各级法院要加强司法统计队伍建设,理顺司法统计机构、人员的管理体系,注重配备懂统计、责任心强的司法统计专业人员。上级法院的司法统计部门还要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。